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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婚恋报告”产业链:你的“隐私”只值50元

2024-12-21 137 007导航小编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女生手机必备”“防被网贷防被诈骗防被老赖等风险情况”“很变态但可以婚前查清对象底细”……《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网络上近期出现许多诸如号称是“婚恋报告”、“风险报告”、个人大数据报告的个人信息查询产品。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只需要提交任意一个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并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查询对方户籍所在地,年龄,婚姻状况,甚至多头借贷申请数据(申请次数、申请机构数)等情况。

  经过近年监管整治与持牌个人征信机构的成立,依靠爬虫爬取或非法渠道购买个人信息的大数据公司逐步匿迹,但相关服务并未彻底消失。记者注意到,通过将借贷数据等重要金融数据与非借贷数据进行杂糅,并包装为“婚恋报告”“个人风险报告”“个人大数据报告”的乱象正在一些平台蔓延。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网上金融信息乱象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国家网信办近期就披露,今年以来会同相关部门处置一批在微博、微信、快手等平台上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动的账号,加大了对无资质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网站及账号的处置处罚力度。

  这种蔓延在多平台的数据报告售卖应该如何定性?是否涉及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平台方是否应该对这些违规第三方服务承担责任?上述乱象又为何屡禁不止?

  “征信业务”变体?

  能不能在一个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知道他的借贷记录?

  “结婚之后才发现男友欠了几十万网贷”,当前,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分享类似“故事”的帖子很多,然而在评论区的下方通常会有几个用户热心地分享自己婚前如何查询到自己结婚对象的借贷记录。通过故事吸引眼球,再引导用户去往平台使用小程序或下载APP查询数据报告成为惯用手法。

  记者通过某社交平台评论区分享的小程序名称,在另一家平台找到该小程序后发现,只需要输入任意一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且支付49.9元,即可查询获取他/她的婚姻状态、贷款申请情况等,甚至无须经过被查询人本人同意。

  记者在另一家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内也发现一家服务机构提供的婚恋报告涵盖多头借贷次数(银行类、非银行类申请次数),其中包括传统银行、网络零售银行、P2P机构、小贷机构、现金类分期、消费类分期、代偿类分期等。除此之外,还可以查询此人多头借贷异常时间段,维度甚至具体到申请现金分期采取的是线上还是线下的方式。

  经过连日的观察,记者发现这些小程序出现在夜间上架、白天又下架的情况。通过平台内小程序留下的客服人员联系方式,记者加到婚恋报告提供方客服人员的微信。当记者表示希望查报告时,对方回复提供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即可查询婚姻状况、借贷情况等,无须被查主体同意。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这些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名称中大多是“某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或“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甚至是深圳市宝安区某百货商店。

  那么,这种售卖婚恋报告的服务应该如何定性?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凯告诉记者,将含有借贷记录的报告包装为婚恋报告售卖,或者直接售卖含有借贷记录的报告,此种模式实质上属于“个人征信业务”的变体。在我国,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展业。

  根据公开信息,除央行征信中心之外,目前在国内市场上,仅有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以及钱塘征信三家获批的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未经许可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属于违法行为。

  在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看来,借贷信息的非金融应用,能否被纳入征信范畴所评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对信用信息的定义,“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即该等信息需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但借贷信息在诸如婚恋、求职等非金融场景的应用,可能不是征信监管的主要目标。

  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从业者也有自己的逻辑。在某互联网平台上开展个人风险查询业务的数据公司渠道代理商张寒(化名)向记者表示,查询个人风险报告需要进行本人验证(手机号验证码、人脸识别等)流程,用户对本人的数据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只要获得授权,且不是将个人借贷类数据提供给金融机构使用,就不在个人征信业务范畴。

  但彭凯对上述业务提出了更多疑问,在他看来,这类业务面向的用户或者说消费群体到底是谁?真的会是婚恋关系中的一方用来尽调另一方吗?“我认为大概率还是借贷机构,或者个人应借贷机构的要求自行购买后向借贷机构提供。”他表示。

  但可以确定的是,未经他人授权同意就直接查询相关人借贷信息的行为显然存在不当。

  刘新宇告诉记者,报告所含关于个人信用的相关信息毫无疑问属于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性基础——即是否取得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同意是包含了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等在内的具体的同意。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上述内容一旦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因此,如果个人信息主体并不知情且明确表示同意其征信报告用于婚恋等非金融用途、场景的,就应视为未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刘新宇表示。

  刘新宇认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处理者无权对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进行处理。由于处理甚至对外提供致使他人可任意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获取,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等问题,处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查询信用信息的内容,查询者同样涉及侵犯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彭凯强调道。

  平台态度各异

  记者注意到,目前上述或“擦边”或“违规”的产品主要以各大互联网平台的公众号、小程序、企业账号、短视频账号等为“入口”进行获客展业。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以及小红书企业账号等。

  对于在相关方服务约束治理中平台方应该发挥哪些作用,承担哪些责任,记者致函微信与小红书方面,截至发稿尚未收到正面回复。

  上述某家平台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查询的信息与平台并无关联。“小程序只是一个平台,一个承载页面。”

  对于平台对第三方服务商的约束和治理,支付宝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付宝平台在持续开展相关风险治理的工作。我们近期日常巡检中也发现,有部分小程序利用恋爱风险、婚姻查询等名头,违规开展相关个人征信类查询服务。支付宝已针对所有相关小程序开展了风险排查,并对部分违规小程序采取屏蔽、下架等处置。

  据支付宝方面透露:2024年以来支付宝平台已处罚相关征信类违规小程序约700个。后续还将针对所有涉及个人征信类服务的小程序做进一步深入核查,同时持续细化治理规则。一旦发现相关违规行为,用户可通过小程序右上角“反馈与投诉”按钮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注意到,目前平台方对于这类服务的态度不完全一致。

  对于提供查询不良贷款信息服务类广告的审核机制,某短视频平台方面向记者表示,推广个人征信查询,平台会要求广告主提供《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该资质即合法合规持牌机构。

  针对记者关于“含有不良贷款记录等维度的数据报告是否属于个人征信持牌服务范畴”等问题,该短视频平台方面表示,个人征信报告中通常会包含不良贷款记录,借贷情况属于个人征信报告中呈现的内容。

  但是记者随机查询了多家在该短视频平台上涉及提供贷款记录个人数据报告、查询个人风险报告等信息的服务方,并非个人征信持牌机构,针对此,该机构并未对记者进行正面回复。

  亟待提升治理水平

  对于网络上该类报告泛滥的深层原因,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互联网金融贷款正面临着原有风控模型面对新经济周期变化的考验,对个人信用数据需求旺盛,但当前个人征信持牌机构仅有三家,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该人士表示:“当前传统意义上的合规数据有效性在下降,对个人多维度细节刻画清晰的数据价值在提升,虽然来自持牌机构之外的数据有可能会对客户个人隐私造成损害,但一些激进的小贷公司或助贷公司使用了这些数据在业务中会更有竞争力。”

  其次,规避监管和平台打击也是服务方采取这类“包装”的必然选择。据记者向行业了解,如果最终数据的用途并不是提供给金融机构做风控,包装成婚恋、车辆、借贷信息等,有可能达到规避个人征信敏感点的效果。

  此外,丰厚的回报则是市场上该类服务屡禁不止、卷土重来的根本动力。业内人士直言,(这些查询提供机构)相较于收益,即便是千万级别的罚款也不值一提。

  对于平台方如何对该类服务加大风险排查与治理,彭凯对记者表示,实践中不少平台已通过平台规则、商家入驻协议等文本明确对小程序开发者/业务主体的要求,对平台小程序进行审核。“比如有大型网络平台面向小程序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发布阶段、运营阶段均制定了相应的审核程序或者规则,若开发者出现违规情节,则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版本下架、隐藏、应用下线、终止小程序业务。”

  彭凯表示,根据网信办此前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于应用程序分发(包括互联网小程序平台这一类型)平台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此外,《规定》还特别强调,平台“应当加强对在架应用程序的日常管理,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造假,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彭凯提及近期发布正式稿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平台规则或者合同等明确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督促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此外,《条例》也强调“应当建立应用程序核验规则并开展网络数据安全相关核验。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采取警示、不予分发、暂停分发或者终止分发等措施。”因此,若平台方违反了前述《规定》或者《条例》的要求,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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